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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曾偷笑penguin搞烏龍秀的藏鏡人?(新版part2)

3 posters

向下  內容 [第1頁(共1頁)]

徐子琁




十分感謝明智的追真族--貓頭鷹的率直的鼓勵和建言,我謹聲明如下:有關文字尺寸,我原先在貼文前的編輯和閱覽時所呈現的,是比919網頁上的正常,不知為何突變。請參閱並予指教新版的part 2,好嗎?. 歡迎來信給我( 2009freefree@gmail.com)
            (PART II)
誰是曾偷笑penguin搞烏龍秀的惡劣藏鏡人
司法偵審中所爭執的重點,並非及於事實表面之下,也無能為力 還原完全的故事, 例如小寶,連性別、姓名皆不可考(法官當庭詢問張和戴,居然都無法肯定回答,好笑不?),要如何傳訊她或他呢?

被告雖僅P(penguin簡代)一人,實情的複雜牽涉上游的幾個傳聞或傳傳聞者,包括小寶、阿德,以及陳小妹(註B)無一不明顯涉及興風造浪,其誤導P並意圖間接顚倒視聴之可惡居心,絶對有脈可尋!

因此,我必須嚴正向網友們說:此耗時的「誹謗案」,表面上祗是件看得見的髒外衣,其中隐藏的邪腥的惡露---才是讓真金的紅衫軍噁心的源頭; 一個原本健康的網路空間, 因而降格部份變成了福德坑,而其中不小心成了罪魁禍首的企鵝,不過是隻迷途的代罪羔羊!

開個玩笑,P在809文中讚張圥生「犠牲自己照亮別人」,我以為對此案而言,犠牲了張先生換來了一把照妖鏡,可照亮了那幾個小妖孽呀!如今我要善意請終於醒過來的P淺思一下,即可了悟,關於為何我要質問阿德的以下5個問題 (包含伊至少6 處露饀):

1)既然阿德你於(07)1229當日(及庭上供詞一致地)明確回應我說:「仁義之獅的帳目並無問題」,屬實的話,請你公開嗆陳小妹,因她(07)12月初主動對我反向傳言:「徐姐,我告知你一事實:仁義之獅有財務不清的問題 (此為事端之肇始),你不妨問問捐錢給仁義之獅的阿德。」至今你可曾對自稱善掰的陳小妹指責其肇事之言、或者心存感謝而假裝聽障?(陳小妹當時還特別介紹你說,「阿德自稱是竹科工程師。」)

2)你在庭上強調說,你忘了在1229(07)你與我唯一的會面中,我自稱「成真」或「徐子琁」,請問你心中在想模糊什麼?據P庭上供詞,由你提供『成真的本名徐子琁』,的訊息給伊的;換言之,如非你知悉我的本名和化名,於1229見面前或後,你又如何將「成真」與「徐子琁」劃上等號的事實,再提供給P的呢?至今你可從未否認過你提供此線索,即足以完完全全証明了我的光明磊落(註C),又何來所謂的『偷偷摸摸用化名去向你募款呢』,當時心障的P,如今已清醒過來,想到他一人揹罪,氣的想打你一個巴掌吧!你睜著眼看著P一路錯下去,夠狠!
【附帶說明,本人在(07)209公園和「仁義之獅」10幾位朋友見面,其中在場的重要成員呂校長早在二千年就相識,(06)305及(07)901還曾邀他到張曦光工作室,也早知我的本名和化名,這一點,也要說給P聽, 我在眾人面前建議助張先生,豈可用『偷偷摸摸』的形容詞,不論是否有募款之實,對嗎?】

3)另外你在庭上(709)則具結証稱,否認曾提供給P你在警局所製作的筆録,亦即反駁08年204/207 P兩度上網提及「看到你阿德提供你曾在局所製作錄等語,因為司法單位對張曦光募款一事展開調查(此為非事實)」, 怎不見你主動公開要求伊更正,因為你明曉此為子虛烏有呢?你們二人中必當有一人說謊,因此,你皆難脫不義或偽証之嫌,不論是P胡說,或你先提供假資料給他!這項供詞,因法官也無法查証,此乃你和P的瀾泥巴戰術,小孩子把戲!

4)你在庭上聲稱, 本人曾於07/1229對你表示:「既然你都捐『那麼多』錢給仁義之獅,為何不把錢捐給張曦光?」我必須說,本人無法以適格的証據來拆穿你的這句謊言,因我並無錄音,最多以言詞反駁,雖然我清楚地記得:因你自稱曾捐錢給仁獅,於是我請問你捐了多少時,當時你竟無回應,所以我又如何會向你作如此的意思表示呢,天啊,到如今不論你個人或陳小妹稱你捐錢給仁義之獅,均為未証實的傳聞,我又怎可能說「你捐了那麼多錢….」?
但是由這類胡言中,你又透露了至少三個讓我打「X」的地方如下

其一是,你蓄意要揑製「我向你表明張先生極需捐款」之偽証,並再以此偽証作基礎,再主觀臆測我向你暗示募款的意圖」的非事實,到底為何要欺騙糊塗的P(當然也想欺騙精明的法官),居心何在?

其二則是,你又自曝了一個偽証,亦即「你自打嘴巴,前後茅盾」(你的庭上詞中你先後總共提了三次張曦光,包括了上述你謊稱「徐子琁要你把錢捐給張曦光」、「徐子琁說『她在幫忙張曦光很多事』」,以及「徐子琁說『張曦光為了三一九案子負債累累,極需捐款』」,因此我要你說個清楚,同一個時間, 阿德你當庭為何要對法官撒謊 說「當時我忘記徐子琁稱『張曦光』或『倒扁天王』」?你為何錯亂至此,且忘了自己的証詞,前後居然相斥,太可笑了吧!

緊跟著,第三,我就要請你好好再正視並回應我的另一個重要的相關提問:如果你真並不清楚倒扁天王是否=張曦光的話,為何在網路上,你可以無恥地告知P,我是為「倒扁天王」在募款呢?換句話說,你明明白白知道「張曦光=倒扁天王」,當迷糊的P不断地散播「倒扁天王說自己即張曦光,並非事實」的誣蔑之詞時,你郤不予以指正,難道你又在裝白目呢?(至今我從不以「倒扁天王」來代稱張先生之習慣。)

5)別忘了你在警局偵訊和偵察庭前後明顯不一的供詞,己有記錄。法官也明言此事實,我清楚地記得,你心知肚明何者為偽証,就夠矣!

親愛的網友們,現在請問你們可搞清楚,除小寶(倘P所供之傳傳聞確實是來自他的話)外,誰是借P刀欲毁傷張先生的惡毒的藏鏡人了嗎?

(註B)台北陳(慧鈺)小姐,即陳小妹,最近(726)在紅衫軍聯誼網「公民自主協會」中又再胡言誣指「張曦光要告公民自主協會」,誰還會再相信她的白賊話?

(註C)我認識阿德前是由一位弟兄張大成(張三)在電話中主動向我介紹陳小妹,之後陳再主動介紹阿德 (直到07年207後,也就是知悉P在網上的誹謗事証之後,我才主動向陳詳問其名(慧鈺),以及阿德的本名(許薛德);另方面,我對張三、陳小妹及阿德也皆大大方方主題提自己的本名和化名, 毫無掩匿, 反倒是陳許二人皆非主動告知我其本名!

(註D)Alex對我無傷,因無惡意,但我還是必須在此時糾正他709的供詞(無關緊要)並回應他的心態。他說我在「開講途中」突然在會場,講了大概2-3次的MONEY、,我要對Alex澄清如下:我當時未用英文,我猜你大概不斷地想到MONEY,才會反射出心中事吧!雖然你的記憶力應比我好,可是我必須說,因為我是發言人,我不可能忘記,事實上你連我說話的時況都記錯,請留意,我是在張曦光先生開講完畢,大約晚間11點,我要趕著去搭夜間公車,預備離開前,祗簡短表達了我希望仁義之獅能幫張先生募款之意,我曾解釋說「施明德募了一憶元,都無法完成倒扁,更何況是張先生!」,不論你是誤聽或記錯與否,我都想誠懇地向你建議,你不宜太緊張,並請問,「至今仁義之獅有何金錢絲毫損失否?」,針對你在庭上對我1209在公園的發言,坦直表示担心道「仁義之獅自己的錢都不夠用,..」,在此我也必須向仁獅之友報告:確實我在當年度12月中親赴羣賢樓,向06年底己識的筱倩及在場的紅衫之友澄清我1209急促發言所可能衍生的誤會, 萬萬没想到--,最後再請問Alex:誰是此案的得利者?當然不是你,因為你並無惡意,僅不過為了維護你個人和仁義之獅的利益,對不!#

2誰是曾偷笑penguin搞烏龍秀的藏鏡人?(新版part2) Empty 慎重澄清上述不實之言論內容 周二 10月 13, 2009 4:24 pm

筱蒨



我,筱蒨,前紅衫軍仁義之獅執行長,在此慎重發言。

首先對站長及版主說聲抱歉,由於此篇發言,述及本仁義之獅夥伴部份,內容多有偏頗錯誤之處,為了以正視聽,不再縱容錯誤言詞污衊造謠,抹黑仁義之獅夥伴,所以決定將謬誤之處提出說明,讓夥伴之清白得到昭雪。

在成真問阿德的的五件事中:

1. 仁義之獅財務在遭受夥伴侵吞離開後,經由捐款之夥伴共同決議,開始由本人及Alex共管,所有帳務全部公開揭露於原「紅衫軍聯絡網—仁義之獅」之專區內,所有帳目及金額鉅細靡遺,仁義之獅夥伴皆未有質疑之處,何庸外人台北陳小妹及成真置喙,更因此操弄造謠,衍生更多是非出來。

2. 仁義之獅夥伴團結反貪,參與各項筱蒨所主導之行動,從不會主動與外界聯繫,意圖製造紛爭,但外界人士主動過來接觸,挑撥是非,對單純執著的夥伴而言,無法預料人心的險惡及意圖,自然無法應付其操弄之言詞及反覆不同的問話,我相信夥伴的清白及他們對反貪腐的理念。

3. 阿德本人自仁義之獅成立開始,即每週自新竹上來參與天使行動,更多次自掏腰包贊助文宣印刷、行動道具製作,所有捐獻,筱蒨都可在此證明,每月固定之仁義之獅基金贊助,與特別行動之額外整筆捐款,當時都曾列於論壇上的專屬帳冊專文中,可資證明,無須外人詢問及懷疑。而外人若非有所意圖,又何須質問?又如何特意與阿德取得聯繫?

4. 重點在於募款與否,而非本名與暱稱之細節,用名字再三詢問,當真大家沒事幹,光記住誰叫什麼名字,說話當時是用哪個名字就是誠實了?夥伴們不是記這些小細節的高智商人士,筱蒨相信夥伴,不會因為記不住何時該叫誰什麼名字,就代表他有問題。而是否募款,成真也於發文(註D)中承認,有要求仁義之獅幫助張曦光募款之意。

5. 所有仁義之獅夥伴全部專注於反貪腐行動,不求出名及彰顯自己,所以大家全部用暱稱來稱呼,只希望大家將注意力專注於行動之上,而非個人身上,並非見不得人,在此慎重澄清,所有仁義之獅夥伴未有作姦犯科,必須隱藏姓名之犯罪份子。

6. 在95年12月8日張曦光先生首次到仁義之獅會場發表319言論之時,在演講完畢後,成真數次提出「MONEY」之說詞,所有仁義之獅夥伴皆有聽到,非Alex錯誤認知,也因為如此,才造成夥伴們產生懷疑,造成日後之是非及抵制行動。

7. Penquin非仁義之獅夥伴,而夥伴因錯誤認知及告知,導致penquin之不適當發言,筱蒨當時未能知悉彼此私底下互動並加以阻止,在此致上歉意。

8. 仁義之獅經費絕大部分來自夥伴間省喫儉用,勉強捐出之辛苦血汗錢,大家節儉使用,全數用做行動之上,而仁義之獅行動之密集舉辦,亦皆公告於紅衫軍聯絡網上,經費自然必須嚴格管控。所有夥伴團結行動的熱忱,卻因為台北陳小妹的「謠言」及成真「急促發言的誤會」,衍生出一連串的不信任及相互言詞攻擊,進而造成行動的反制與挫敗,身為領導者,必須為這所有的錯誤致上最深的歉意,無法在第一時間將整個事件做出正確回應與處理,是筱蒨的無能,與未得到夥伴充分信任所致。

對於夥伴愛護筱蒨,深怕筱蒨被騙,苦口婆心之譴責及失望離去,筱蒨深感抱歉,但也對夥伴不能相信筱蒨,進而攻擊、抵制行動,造成仁義之獅行動之挫敗,深感遺憾與難過。

筱蒨所有的行動決定,絕不受他人之左右,決定權及後果由筱蒨完全負責,筱蒨也以立法院群賢樓13天的絕食,行動展現自主的意志與決心,所有在現場協助照顧筱蒨的夥伴,都可證明筱蒨絕食行動絕無作假與虛偽表現之處,在此慎重重新澄清當時狀況。

另外,張曦光(「倒扁天王」、「大探長」),如今在本人部落格內,重新挑弄是非、製造紛爭,意圖重現紅衫軍聯絡網之烽火,讓人卻步不再造訪部落格之惡劣行徑,本人已經決定提告毀謗案,在此一併公開昭告所有紅衫軍聯絡網朋友知悉。

筱蒨 Lucia 露西佛爾 Lucifer
2009.10.13.

3誰是曾偷笑penguin搞烏龍秀的藏鏡人?(新版part2) Empty 最新發展 周二 五月 01, 2012 5:00 pm

yufantai



徐子琁因發表刊登上篇之不實網路文章 經本人 (戴雨凡)提告 刑事部分 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定讞徐子琁所刊載之不實內容對本人之名譽造成傷害 依刑法310條之誹謗罪論處拘役三十天!

民事部分: 本人透過士林地院求償亦獲勝訴 徐子琁需付本人精神慰撫金二萬元

另外張曦光因涉嫌於網路刊載散布本人與仁義之獅之領導有男女曖昧關係之不實內容 以及散佈本人涉誣告之不實言論被本人提告 經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屬實 將依刑法310條誹謗罪起訴之時突然死亡!

敬告君子自重!!



yufantai 在 周六 6月 09, 2012 12:19 am 作了第 3 次修改

yufantai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主文 100年度易字第359號

第六頁之摘要如下:
核被告 (徐子琁)之所為 係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爰審酌被告 (徐子琁)犯罪後未能坦承犯行 守法觀念尚有不足 考其係在紅衫軍網頁上留言而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此一不實事項 對於其他網頁瀏覽者就告訴人 (戴雨凡)所產生之負面評價 造成人格上之毀損程度 及被告雖於犯後曾表示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 然與告訴人所提條件無法達成共識 兼衡其犯罪之動機 目的 品行 智視程度 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拘役三十天) 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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