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二次金改 原來是五鬼搬運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1.29 02:58 pm
檢調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層層剝開「二次金改」政商交易網絡,如今看來,2004年啟動的「二次金改」,目前除了公股銀行相互整併案,如台銀併中信局、合庫併農銀案外,其他整併案幾乎都捲入洗錢案案情,併購正當性遭到質疑,使得「二次金改」的污名恐難磨滅。
陳水扁總統任內的「二次金改」,始自2004年10月24日召集「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後,扁對外宣布「四大目標」,即2005年底前,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10%以上,公股金融機構減半,2006年底前金控家數減半等,之後府院大剌剌介入市場購併,開啟財團打通政治關節通道。
在陳水扁家族爆發洗錢案後,以「二次金改」之名進行的金融整併,除了公股銀行相互合併案未遭調查外,其他無論是民間併公股,或是民間相互合併,幾乎不是遭檢調搜索,就是負責人遭約談。
總計與「二次金改」相關的併購案包括,中信金入主開發金、台新金入主彰銀 (尚未完成合併)、元大購併復華金、中信金入主兆豐金等,如今幾乎無一倖免。2006年的國票金經營權之爭,也在總統女婿趙建銘爆發台開案後,爆出趙建銘也曾介入其中,使得過程再添爭議。
「二次金改」原本是為強化金融機構體質進行整併,如今看到的,不但有政商關係的大競逐,還有財團高超的五鬼搬運術。每個購併案檯面下不堪聞問的交易,都在扁家洗錢案中一一現形,涉入其中的財團負責人個個難逃約談,重創的不只是銀行及個人形象,還有金改污名將從此永留大家心中。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冷眼集》臭不可聞的水果箱搬錢術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11.29 02:58 pm
陳水扁執政時期,二次金改弊案傳聞甚囂塵上,這些傳聞隨著特偵組偵辦扁案洗錢弊案,一一解碼,顯示當初傳聞非空穴來風;如今,其中可能涉及的銀行、受賄等案情,可透過司法偵審,抽絲剝繭,釐清責任,但自二次金改以來一直被外界詬病「以小吃大」的不公平現象,卻已是既成事實。
政黨輪替後,民眾關心的是,在扁政府時代被扭曲的社會正義該如何導正,甚至回復,這才是馬政府應重新思考的。
在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後,從資金流向,連帶查出扁政府在二次金改期間,國內金融、企業不約而同,均有「錢進扁家」痕跡。以昨天被交保的杜麗萍為例,其陪同「元大高層」送進玉山官邸2億元,依杜的認知,目的只是為了「讓市場公開機制自由運作」,意思是2億元的代價只是要扁家不插手,試想,若要扁家插手或首肯,代價不知多少?
其次,立委邱毅也曾爆料,當年辜家二少辜仲拿下開發金後,有意進一步「拿」下復華金,但卻在官邸遭扁嫂痛斥,才乖乖縮手,之後,復華金則被元大併下,過程中扁家扮演的角色不言可諭。
回顧二次金改前後,再對照目前特偵組偵辦的元大「高層」「錢進扁家」情形,不難發現,在二次金改過程,誰併誰,那個金控誰吃下那個銀行,決定權絕非所謂的「市場機制」,而是看「水果箱」的流向來決定,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商人誠實經營等基本的價值觀全被摧毀。
如今「東窗事發」,民眾最關心的,不外二件事,一是行受賄者是否到受法律應有的制裁,二是既知當初是用不正當手段併購的金控,如今如何補救。
如果,經過特偵組一番雷厲風行後,行賄的企業沒事、已形成的金控版圖也不變,甚至擴大,那人民對政府、對檢調的法律情感豈非一場遊戲一場夢。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動搖國本的二次金改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特稿】 2008.11.29 02:58 pm
八年前,陳水扁曾因拉法葉案說過「動搖國本也要辦下去」的政治語言,結果什麼也沒辦到,反成選舉時,打擊藍營之用,如今,馬英九也應套用這句話在二次金改案上,重申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出二次金改弊案。
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與元大高層二億元進官邸,又協助扁嫂將7.4億元現金,運赴元大暫放,引爆二次金改的密室交易弊端,元大給二億現金,請執政當局不要插手放行,二億元相當是「過路費」,總統官邸竟成收賄的地方。
陳水扁二次金改的目的,說好聽的是在擴大金控規模,以利國際競爭,結果,限時、限量的減半政策,引來金融機構的重新切割,引來各方勢力的大展拳腳,官邸則是金融企業的勝負決戰點。
最早曝光於媒體的國票金控經營權案,前國票金董座林華德因博達案下台後,耐斯集團陳哲芳為爭奪董座而拉攏官股,陳哲芳二度拜會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前第一親家趙玉柱拿了耐斯的三千萬「借款」,前總統女婿趙建銘的角色,也在本案中曝光。
在開發金控經營權之爭中,辜家二少、陳敏薰雙雙進入官邸,理由是去官邸看吳淑珍的腳傷,但實情則是雙方各自鑽營,各顯本事,連power point簡報都出現,官邸的角色好似這場二次改金擂抬賽的裁判。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案,如有馬英九的加持,借用阿扁的「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特偵組必定更加有如神助,透過公權力的介入,把二次金改中原屬於國家的錢給要回來,才能重振社會的公平正義。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影音》珍指揮搬7.4億到元大 陳鎮慧抖出來的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1.29 06:44 pm
特偵組偵查扁家洗錢案查出扁嫂吳淑珍坐鎮指揮搬運7.4億現鈔的驚悚內幕,據了解,特偵力勸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當「汙點證人」供出案情,約談涉案的元大證董事杜麗萍時,沒有提示人證、物證,輕鬆讓杜麗萍招供。
杜麗萍招供內容還包括94年以水果箱裝載2億元現鈔進入官邸,使得檢方長期以來懷疑扁家收取大量現金黑錢之事,得到證實。
陳鎮慧自陳水扁擔任華夏律師事務所律師時,即追隨陳水扁,幫扁處理公私帳,特偵組老早懷疑傳聞中吳淑珍官邸收現金並非傳聞,而是確有其事,於是全力突破陳鎮慧的心防,不但在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上有所斬獲,更進一步查出扁家搬運巨量現鈔,在紅衫軍「紅潮」來襲時有逃亡跡象。
根據陳鎮慧的指述,95年9月間她聽吳淑珍指示,陪同吳景茂前往國泰世華銀行將7.4億元現鈔領出、裝箱,陳鎮慧供稱,當時有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元大證董事杜麗萍陪同,他們最後將裝滿現鈔的皮箱運往元大集團,有元大集團高層協助搬錢。
陳鎮慧供出扁案重大案情作出「特殊貢獻」後,特偵組認為說法可信,最後一次提訊她時,刻意支開委任律師洪偉勝,依證人保護法對她製作證人筆錄,並於本月20日下午無條件將陳釋放,還派警方保護她的人身安全。
陳鎮慧獲釋之後,特偵組密集提訊吳景茂、約談陳俊英查證細節,起初,吳景茂還不願說出實情,特偵組昨天連續第4次提訊吳景茂,並提示杜麗萍的證述,吳景茂坦承部分案情,仍辯稱是人頭,下午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事實上,特偵組根據涉案被告與扁家關係的親疏,設定扁家藏現金秘密知情者包括扁辦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羅太太」羅施麗雲、陳鎮慧等,特偵組認為,陳鎮慧雖涉貪汙、洗錢重罪,但沒有A錢,想方設法勸她供出扁家犯行,找到突破口。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聲押杜麗萍駁回 特偵組首次挫敗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1.29 02:58 pm
特偵組偵辦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行賄扁家、協助扁家洗錢案,聲請羈押禁見被駁回,面對系列偵查首次挫敗,特偵組聲押是為了追蹤贓款,失敗則疑與處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投案態度有關,特偵組決定不抗告,近期再約談杜麗萍設法追查贓款。
聲押杜麗萍時,特偵組論告表示她可能涉嫌湮滅證據,且尚未就運輸巨額現金部分偵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她可能勾串吳淑珍;法院裁定認為,特偵組多次傳訊或羈押相關人員,並多次搜索、約談,9月、10月已搜索扁家、元大金控經營階層相關處所,沒有羈押必要,裁定杜麗萍以1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
特偵組聲押杜麗萍是懷疑她協助吳淑珍搬運的7.4億元現鈔,目前流向不明,有意藉羈押被告追回扁家犯罪所得,但法官駁回聲請的心證,可能與特偵組處理「紅火」案有關。
辜仲諒傳出與特偵組達成「不聲押」、「不上銬」、「交保金不拘」條件交換,法界認為,法官駁回杜麗萍的聲押裁定,是認為既然同樣涉及行賄、洗錢的辜仲諒可以1億元交保,依照法律比例原則,涉案情節雷同的杜麗萍也沒有羈押必要,另有一說則是指法官不想為特偵組的偵查技巧背書。
特偵組27日搜索杜麗萍的住處、她的世貿聯誼社副董事長辦公室,檢方在杜麗萍辦公室並未查獲有關她運送2億元現鈔進官邸,運送7.4億現鈔去元大集團的犯罪事證,不過,杜麗萍到案後配合偵訊,向檢察官坦承兩次搬錢的情節。
聲押庭中杜麗萍和特偵組對搬錢的事沒有爭執,特偵組主張7.4億元中有5.4億元已被匯往海外,這筆錢與扁家被瑞士凍結的7億元無關,聲押被駁回後,特偵組擔心消息走漏,扁家可能進行資金挪移再隱匿資產,造成緝贓難度,近日將再約談杜麗萍。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二次金改/杜麗萍律師:她看到吳景茂數錢時很意外(2008/11/28 18:4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的律師談虎今天說,元大證併購復華金期間,杜麗萍曾陪同元大人員進入玉山官邸,以水果箱滿裝新台幣兩億元交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當時是希望「政府站在公正立場」,讓市場自行運作,並非行賄。
談虎也轉述指出,在民國95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曾請杜麗萍幫忙,到國泰世華載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到元大,後來看到吳景茂清點鉅額款時感到非常意外,因為沒想到那是現金。他轉述說,杜麗萍強調自己只是「司機的角色」,並不清楚吳景茂當時帶什麼東西到元大。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27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上午審理後,認為杜麗萍供出於94年陪同元大高層送錢2億元到官邸,95年陪同吳景茂運送7.4億元到元大,因此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談虎轉述杜麗萍的說法表示,元大證券當時透過公開市場購買約3成的復華金控股票,她希望政府站在公正立場,讓市場依機制運作。談虎轉述表示,杜麗萍認為以自己的立場不方便詢問吳淑珍,況且一邊是她的老闆,一邊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她只能單純做「中間人」的角色。
http://www.nownews.com/2008/11/28/91-2372639.htm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8.11.29 02:58 pm
檢調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層層剝開「二次金改」政商交易網絡,如今看來,2004年啟動的「二次金改」,目前除了公股銀行相互整併案,如台銀併中信局、合庫併農銀案外,其他整併案幾乎都捲入洗錢案案情,併購正當性遭到質疑,使得「二次金改」的污名恐難磨滅。
陳水扁總統任內的「二次金改」,始自2004年10月24日召集「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後,扁對外宣布「四大目標」,即2005年底前,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10%以上,公股金融機構減半,2006年底前金控家數減半等,之後府院大剌剌介入市場購併,開啟財團打通政治關節通道。
在陳水扁家族爆發洗錢案後,以「二次金改」之名進行的金融整併,除了公股銀行相互合併案未遭調查外,其他無論是民間併公股,或是民間相互合併,幾乎不是遭檢調搜索,就是負責人遭約談。
總計與「二次金改」相關的併購案包括,中信金入主開發金、台新金入主彰銀 (尚未完成合併)、元大購併復華金、中信金入主兆豐金等,如今幾乎無一倖免。2006年的國票金經營權之爭,也在總統女婿趙建銘爆發台開案後,爆出趙建銘也曾介入其中,使得過程再添爭議。
「二次金改」原本是為強化金融機構體質進行整併,如今看到的,不但有政商關係的大競逐,還有財團高超的五鬼搬運術。每個購併案檯面下不堪聞問的交易,都在扁家洗錢案中一一現形,涉入其中的財團負責人個個難逃約談,重創的不只是銀行及個人形象,還有金改污名將從此永留大家心中。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冷眼集》臭不可聞的水果箱搬錢術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8.11.29 02:58 pm
陳水扁執政時期,二次金改弊案傳聞甚囂塵上,這些傳聞隨著特偵組偵辦扁案洗錢弊案,一一解碼,顯示當初傳聞非空穴來風;如今,其中可能涉及的銀行、受賄等案情,可透過司法偵審,抽絲剝繭,釐清責任,但自二次金改以來一直被外界詬病「以小吃大」的不公平現象,卻已是既成事實。
政黨輪替後,民眾關心的是,在扁政府時代被扭曲的社會正義該如何導正,甚至回復,這才是馬政府應重新思考的。
在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後,從資金流向,連帶查出扁政府在二次金改期間,國內金融、企業不約而同,均有「錢進扁家」痕跡。以昨天被交保的杜麗萍為例,其陪同「元大高層」送進玉山官邸2億元,依杜的認知,目的只是為了「讓市場公開機制自由運作」,意思是2億元的代價只是要扁家不插手,試想,若要扁家插手或首肯,代價不知多少?
其次,立委邱毅也曾爆料,當年辜家二少辜仲拿下開發金後,有意進一步「拿」下復華金,但卻在官邸遭扁嫂痛斥,才乖乖縮手,之後,復華金則被元大併下,過程中扁家扮演的角色不言可諭。
回顧二次金改前後,再對照目前特偵組偵辦的元大「高層」「錢進扁家」情形,不難發現,在二次金改過程,誰併誰,那個金控誰吃下那個銀行,決定權絕非所謂的「市場機制」,而是看「水果箱」的流向來決定,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商人誠實經營等基本的價值觀全被摧毀。
如今「東窗事發」,民眾最關心的,不外二件事,一是行受賄者是否到受法律應有的制裁,二是既知當初是用不正當手段併購的金控,如今如何補救。
如果,經過特偵組一番雷厲風行後,行賄的企業沒事、已形成的金控版圖也不變,甚至擴大,那人民對政府、對檢調的法律情感豈非一場遊戲一場夢。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動搖國本的二次金改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特稿】 2008.11.29 02:58 pm
八年前,陳水扁曾因拉法葉案說過「動搖國本也要辦下去」的政治語言,結果什麼也沒辦到,反成選舉時,打擊藍營之用,如今,馬英九也應套用這句話在二次金改案上,重申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出二次金改弊案。
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與元大高層二億元進官邸,又協助扁嫂將7.4億元現金,運赴元大暫放,引爆二次金改的密室交易弊端,元大給二億現金,請執政當局不要插手放行,二億元相當是「過路費」,總統官邸竟成收賄的地方。
陳水扁二次金改的目的,說好聽的是在擴大金控規模,以利國際競爭,結果,限時、限量的減半政策,引來金融機構的重新切割,引來各方勢力的大展拳腳,官邸則是金融企業的勝負決戰點。
最早曝光於媒體的國票金控經營權案,前國票金董座林華德因博達案下台後,耐斯集團陳哲芳為爭奪董座而拉攏官股,陳哲芳二度拜會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前第一親家趙玉柱拿了耐斯的三千萬「借款」,前總統女婿趙建銘的角色,也在本案中曝光。
在開發金控經營權之爭中,辜家二少、陳敏薰雙雙進入官邸,理由是去官邸看吳淑珍的腳傷,但實情則是雙方各自鑽營,各顯本事,連power point簡報都出現,官邸的角色好似這場二次改金擂抬賽的裁判。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案,如有馬英九的加持,借用阿扁的「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特偵組必定更加有如神助,透過公權力的介入,把二次金改中原屬於國家的錢給要回來,才能重振社會的公平正義。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影音》珍指揮搬7.4億到元大 陳鎮慧抖出來的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1.29 06:44 pm
特偵組偵查扁家洗錢案查出扁嫂吳淑珍坐鎮指揮搬運7.4億現鈔的驚悚內幕,據了解,特偵力勸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當「汙點證人」供出案情,約談涉案的元大證董事杜麗萍時,沒有提示人證、物證,輕鬆讓杜麗萍招供。
杜麗萍招供內容還包括94年以水果箱裝載2億元現鈔進入官邸,使得檢方長期以來懷疑扁家收取大量現金黑錢之事,得到證實。
陳鎮慧自陳水扁擔任華夏律師事務所律師時,即追隨陳水扁,幫扁處理公私帳,特偵組老早懷疑傳聞中吳淑珍官邸收現金並非傳聞,而是確有其事,於是全力突破陳鎮慧的心防,不但在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上有所斬獲,更進一步查出扁家搬運巨量現鈔,在紅衫軍「紅潮」來襲時有逃亡跡象。
根據陳鎮慧的指述,95年9月間她聽吳淑珍指示,陪同吳景茂前往國泰世華銀行將7.4億元現鈔領出、裝箱,陳鎮慧供稱,當時有吳景茂妻子陳俊英、元大證董事杜麗萍陪同,他們最後將裝滿現鈔的皮箱運往元大集團,有元大集團高層協助搬錢。
陳鎮慧供出扁案重大案情作出「特殊貢獻」後,特偵組認為說法可信,最後一次提訊她時,刻意支開委任律師洪偉勝,依證人保護法對她製作證人筆錄,並於本月20日下午無條件將陳釋放,還派警方保護她的人身安全。
陳鎮慧獲釋之後,特偵組密集提訊吳景茂、約談陳俊英查證細節,起初,吳景茂還不願說出實情,特偵組昨天連續第4次提訊吳景茂,並提示杜麗萍的證述,吳景茂坦承部分案情,仍辯稱是人頭,下午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事實上,特偵組根據涉案被告與扁家關係的親疏,設定扁家藏現金秘密知情者包括扁辦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羅太太」羅施麗雲、陳鎮慧等,特偵組認為,陳鎮慧雖涉貪汙、洗錢重罪,但沒有A錢,想方設法勸她供出扁家犯行,找到突破口。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聲押杜麗萍駁回 特偵組首次挫敗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8.11.29 02:58 pm
特偵組偵辦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行賄扁家、協助扁家洗錢案,聲請羈押禁見被駁回,面對系列偵查首次挫敗,特偵組聲押是為了追蹤贓款,失敗則疑與處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投案態度有關,特偵組決定不抗告,近期再約談杜麗萍設法追查贓款。
聲押杜麗萍時,特偵組論告表示她可能涉嫌湮滅證據,且尚未就運輸巨額現金部分偵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她可能勾串吳淑珍;法院裁定認為,特偵組多次傳訊或羈押相關人員,並多次搜索、約談,9月、10月已搜索扁家、元大金控經營階層相關處所,沒有羈押必要,裁定杜麗萍以1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
特偵組聲押杜麗萍是懷疑她協助吳淑珍搬運的7.4億元現鈔,目前流向不明,有意藉羈押被告追回扁家犯罪所得,但法官駁回聲請的心證,可能與特偵組處理「紅火」案有關。
辜仲諒傳出與特偵組達成「不聲押」、「不上銬」、「交保金不拘」條件交換,法界認為,法官駁回杜麗萍的聲押裁定,是認為既然同樣涉及行賄、洗錢的辜仲諒可以1億元交保,依照法律比例原則,涉案情節雷同的杜麗萍也沒有羈押必要,另有一說則是指法官不想為特偵組的偵查技巧背書。
特偵組27日搜索杜麗萍的住處、她的世貿聯誼社副董事長辦公室,檢方在杜麗萍辦公室並未查獲有關她運送2億元現鈔進官邸,運送7.4億現鈔去元大集團的犯罪事證,不過,杜麗萍到案後配合偵訊,向檢察官坦承兩次搬錢的情節。
聲押庭中杜麗萍和特偵組對搬錢的事沒有爭執,特偵組主張7.4億元中有5.4億元已被匯往海外,這筆錢與扁家被瑞士凍結的7億元無關,聲押被駁回後,特偵組擔心消息走漏,扁家可能進行資金挪移再隱匿資產,造成緝贓難度,近日將再約談杜麗萍。
【2008/11/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二次金改/杜麗萍律師:她看到吳景茂數錢時很意外(2008/11/28 18:4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的律師談虎今天說,元大證併購復華金期間,杜麗萍曾陪同元大人員進入玉山官邸,以水果箱滿裝新台幣兩億元交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當時是希望「政府站在公正立場」,讓市場自行運作,並非行賄。
談虎也轉述指出,在民國95年紅衫軍倒扁期間,吳淑珍曾請杜麗萍幫忙,到國泰世華載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到元大,後來看到吳景茂清點鉅額款時感到非常意外,因為沒想到那是現金。他轉述說,杜麗萍強調自己只是「司機的角色」,並不清楚吳景茂當時帶什麼東西到元大。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27日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上午審理後,認為杜麗萍供出於94年陪同元大高層送錢2億元到官邸,95年陪同吳景茂運送7.4億元到元大,因此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談虎轉述杜麗萍的說法表示,元大證券當時透過公開市場購買約3成的復華金控股票,她希望政府站在公正立場,讓市場依機制運作。談虎轉述表示,杜麗萍認為以自己的立場不方便詢問吳淑珍,況且一邊是她的老闆,一邊是當時的第一夫人,她只能單純做「中間人」的角色。
http://www.nownews.com/2008/11/28/91-23726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