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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偵結/扁珍不法所得 4.9億台幣+87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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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偵結/扁珍不法所得 4.9億台幣+873萬美元(2008/12/12 16:13)

求最嚴厲制裁,等同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扁家弊案今日首波偵結,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中的不法所得,總計為新台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元。



扁家到底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台幣1億415 萬2395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 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萬元(約4億台幣),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億元及美金600萬元。



另外,吳淑珍於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於93年12月1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萬5500元(折算新台幣9180 萬9398 元)。另外,陳水扁利用總統之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 億9000萬元(此部分另行偵辦中)。



扁案偵結/「珍」遭從重量刑! 法官敢判入監服刑?



2008/12/12 16:03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最高檢特偵組今(12)日偵結前總統陳水扁所涉4大案,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在原起訴對象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4人當中,再追加起訴陳水扁,不過,檢方對於扁珍兩人並未具體求刑,僅要求「從重量刑」,但由於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已眾所皆知,究竟會不會被法官裁定入監服刑,目前尚難以判定。



扁家牽涉的「國務機要費案」2006年爆發,當時關鍵證人李慧芬公開爆料指出,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指示「貴婦人團」代為收集發票,雖然吳淑珍曾解釋,是為了捐給公益團體,仍引起外界關注,檢察官陳瑞仁也著手調查,並於同年11月起訴吳淑珍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與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當時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吳淑珍雖未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請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論以共犯,惟併請依同條項但書之規定減輕其刑」。



為釐清「國務機要費案」內情,特偵組多次要求吳淑珍出庭應訊,但多年來,卻只有在2006年12月15日準時出庭應訊,但出庭不到2小時,吳淑珍的身體就出現狀況,隨後在法官宣布休庭後不久昏倒,被送醫治療,而此次後,吳淑珍則連續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請假17次,創下司法史上驚人的紀錄。



由於吳淑珍屢次請假不出庭,特偵組重啟調查後決定改採「就訊」的方式,詢問吳淑珍相關內情,而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1月19日於寶徠花園廣場,吳淑珍就訊後隨即請委任律師李勝雄代為發表三項聲明,包括:夫婿陳水扁遭收押是「政治迫害」應被釋放、沒有領取或使用公款(國務機要費)作為私用、外界不應將合法的私款與國務機要費混為一談。



雖然吳淑珍堅稱未將國務機要費使用於私領域,特偵組今天仍再次起訴吳淑珍,但有別於2006年在起訴書中表明要法官「減輕其刑」,檢察官此次雖未具體求刑,卻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不過,由於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究竟會不會被法官裁定入監服刑,目前尚難以判定。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時間表
5月20日 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7月24日 國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8月12日 國務機要費案第二度傳喚扁。
8月14日 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扁家洗錢疑雲。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且吳淑珍將款項匯往海外帳戶。
8月16日 特偵組首度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住處、扁辦,檢察官親赴扁家就訊陳水扁、吳淑珍,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
8月22日 特偵組檢察官到扁家二度就訊吳淑珍,吳淑珍稱瑞士2100萬美金的來源為選舉結餘款。
8月25日 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兩人於25日清晨自美抵台,以被告身分至特偵組接受約談,兩人聲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
9月03日 陳水扁以洗錢案被告身分至特偵組進行第四次約談。
9月11日
郭銓慶涉南港展覽館弊案,另提供帳戶供扁家洗錢並行賄吳淑珍,庭後遭到收押,10月15日轉為汙點證人獲釋。
9月25日 陳鎮慧以被告身分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疑雲,於偵訊後收押禁見,洗錢案第一人。
10月02日 蔡銘哲疑在南港展館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擔任白手套收受賄款轉交扁家,訊後遭檢方聲押。蔡美利和蔡銘杰夫婦被飭回。
10月03日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違法協助陳水扁支領國務機要費至少超過1億元,裁定收押禁見。
10月06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掩護扁家洗錢,涉及洩密和圖利罪,當庭收押。
10月07日 吳景茂在洗錢案中,於香港、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洗錢,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並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
10月08日 陳水扁以洩密案證人身分到庭說明並和葉盛茂對質,但技巧性迴避法官問題。
10月15日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南港展覽館一案涉嫌圖利、洩密,裁定收押禁見。
10月28日 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在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中,疑有大筆資金流向扁家海外帳戶,涉收受企業賄款與圖利,裁定收押禁見。
10月31日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及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貪瀆案,涉嫌利用職務詐領50萬美元,聲押獲准。
11月04日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及協助詐取侵占公款,遭羈押禁見。
11月06日 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以洗錢案證人身分至特偵組進行隔離偵訊。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扁,針對洗錢案進行世紀大約談。經六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為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聲請羈押。同一日晚上轉送北院開羈押庭,扁於庭上控訴在移送北院途中遭法警毆打,羈押庭因此暫停審理,扁至台大醫院驗傷。
11月12日 北院羈押庭於12日清晨結束,早上7點06分確定收押陳水扁,成為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總統。
11月14日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接受特偵組約談,坦承在龍潭案中透過蔡銘哲匯款4億元到扁家海外帳戶,並公開對社會大眾道歉。
11月24日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自日本返台說明案情,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
12月04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因其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法官另外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等7名被告。
12月12日 檢方偵結扁家四大案,正式起訴扁家弊案被告共14人。陳水扁涉案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皆請求從重量刑。

http://www.nownews.com.tw/2008/12/12/91-2379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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