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衫軍聯絡網 - 公民論壇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紅衫軍聯絡網 - 公民論壇

我們持續關心台灣社會的脈動


您沒有登錄。 請登錄註冊

扁案偵結/扁家4人求重刑 其餘10被告減輕或免刑

向下  內容 [第1頁(共1頁)]

由由

由由

扁案偵結/扁家4人求重刑 其餘10被告減輕或免刑(2008/12/12 16:02)

扁珍混亂體制,大肆干政。 NOW NEWS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第一家庭「世紀弊案」今(12)日偵結,最高檢察署下午3時20分在法務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內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餘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經過連月來的偵辦,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陳水扁在總統宣誓就職中曾經宣示,如果有貪贓枉法之行為願受國法最嚴厲之制裁,而檢方認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後沒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兩人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又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於92、93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之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 萬元(約新臺幣4 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 億元及美金600 萬元;吳淑珍於92、93 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並於93 年12 月1 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 萬5500 元(折算新臺幣9180 萬9398 元);另外,陳水扁利用總統之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 億9000萬元(此部分另行偵辦中)。



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 元。



扁家首波偵結的弊案包括國務費案、外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起訴書並未如外傳厚達3、5百頁,只有281頁,其中正文約有209頁、59頁表格及13頁的圖;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餘10人因為對案情均有詳盡供述,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免刑。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時間表
5月20日 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7月24日 國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8月12日 國務機要費案第二度傳喚扁。
8月14日 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扁家洗錢疑雲。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且吳淑珍將款項匯往海外帳戶。
8月16日 特偵組首度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住處、扁辦,檢察官親赴扁家就訊陳水扁、吳淑珍,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
8月22日 特偵組檢察官到扁家二度就訊吳淑珍,吳淑珍稱瑞士2100萬美金的來源為選舉結餘款。
8月25日 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兩人於25日清晨自美抵台,以被告身分至特偵組接受約談,兩人聲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
9月03日 陳水扁以洗錢案被告身分至特偵組進行第四次約談。
9月11日
郭銓慶涉南港展覽館弊案,另提供帳戶供扁家洗錢並行賄吳淑珍,庭後遭到收押,10月15日轉為汙點證人獲釋。
9月25日 陳鎮慧以被告身分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疑雲,於偵訊後收押禁見,洗錢案第一人。
10月02日 蔡銘哲疑在南港展館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擔任白手套收受賄款轉交扁家,訊後遭檢方聲押。蔡美利和蔡銘杰夫婦被飭回。
10月03日 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違法協助陳水扁支領國務機要費至少超過1億元,裁定收押禁見。
10月06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掩護扁家洗錢,涉及洩密和圖利罪,當庭收押。
10月07日 吳景茂在洗錢案中,於香港、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洗錢,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並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
10月08日 陳水扁以洩密案證人身分到庭說明並和葉盛茂對質,但技巧性迴避法官問題。
10月15日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南港展覽館一案涉嫌圖利、洩密,裁定收押禁見。
10月28日 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在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中,疑有大筆資金流向扁家海外帳戶,涉收受企業賄款與圖利,裁定收押禁見。
10月31日 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及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貪瀆案,涉嫌利用職務詐領50萬美元,聲押獲准。
11月04日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及協助詐取侵占公款,遭羈押禁見。
11月06日 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以洗錢案證人身分至特偵組進行隔離偵訊。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扁,針對洗錢案進行世紀大約談。經六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為扁涉嫌侵占、詐領、收賄、洗錢,聲請羈押。同一日晚上轉送北院開羈押庭,扁於庭上控訴在移送北院途中遭法警毆打,羈押庭因此暫停審理,扁至台大醫院驗傷。
11月12日 北院羈押庭於12日清晨結束,早上7點06分確定收押陳水扁,成為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總統。
11月14日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接受特偵組約談,坦承在龍潭案中透過蔡銘哲匯款4億元到扁家海外帳戶,並公開對社會大眾道歉。
11月24日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自日本返台說明案情,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
12月04日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因其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法官另外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等7名被告。
12月12日 檢方偵結扁家四大案,正式起訴扁家弊案被告共14人。陳水扁涉案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皆請求從重量刑。

http://www.nownews.com.tw/2008/12/12/91-2379675.htm

回頂端  內容 [第1頁(共1頁)]

這個論壇的權限: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復文章